力瑞可調縮孔產業要信守契約,知法守法
2013年05月02日
滄州五森管道有限公司
在頻繁的社會活動中 別是在經濟活動中,鹽山商人依靠“約”和“法”來維護權益、協調關系的意識慢慢覺醒,并逐漸形成了凡事“立字為據”的習慣。鹽山人凡事皆以文字記錄下來, 別是可調縮孔及人孔產業,以作憑據和查考的依據,一旦發生官司之訟,即可作為 有力的證據使用。
鹽山商人生長于封建禮法 濃厚的地區,從小 受到宗族有關“安分守法”的訓誨。保存下來的各姓族譜,首卷一般都列了“族規”、“家訓”,其中差不多千篇一律的明示族人遵守法紀。因此,鹽山商人的法律觀念可以說自小 開始養成。伴隨著可調縮孔及人孔商業經營的發展和擴大,市場競爭意識的增強,鹽山商人的法律意識也是越來越強烈,他們善于利用法律和道德規范來維護自身利益。
休寧無名氏商人手抄本《士商十要》中把守法作為“十要”之首,他說:“凡出門,先告路引為憑,關津不敢阻滯。投鈔不可隱漏,諸人難以挾制。此系守法,一也。”這說明極其重視用法律維護自身經濟利益的。
在商業經營活動中,可調縮孔及人孔的合法經營是 對從商者起碼的要求,也是商人自愛、自律的基本準則。盡管時代不同,法的內涵和所維護的利益也不完全一樣,但作為商人觀念文化,作為一種時代精神,則又是古今相通的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鹽山商人的法律觀念,在今天依然有可取之處。
有句經商諺語說:賺錢無定法,經營要守法。商人經營什么都可以,但不可以觸犯法律。這是一個經商原則。然而在實際可調縮孔及人孔經營活動中,商人也常常遇到種種法律規則與經營目標發生沖突形成兩難的情境,這時,如果不在法律的尺度之內經營,必然會自食苦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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